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
“学生成长指导”专项课题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学生成长指导”专项课题的通知》(甬教科规办〔2023〕19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推荐申报2023年度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学生成长指导”专项课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条件
1.从事教科研工作的各级各类教师。
2.必须是该课题的实际主持人,并在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申报课题一经立项,申报人即为该课题的主持人,课题归属申报单位。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1)申报人不是课题主持人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的;(2)课题的申报人(负责人)为两人以上的;(3)正在承担市教育科学规划其他课题而未结题的;(4)同一课题已在其他市级及以上级别立项的。
二、课题类别及相关要求
课题类别分重点课题与一般课题两类,两类课题均应紧紧围绕专项课题指南(附件1)展开,健全“预防—发现—干预—处置”全流程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联动的“网格化”工作格局,以全流程建设串联育人主体,以网格化建设夯实学校工作基础,以家校社协同提升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全市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水平。着力攻关解决护航学生健康成长全流程网格化建设所面临的难点、焦点问题,聚焦总结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新方法、新机制、新路径、新模式。
课题立项后,负责人与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课题研究责任书。课题研究工作在自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届时,将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并最终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1.学生成长指导重点课题。结题要求:主要研究内容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专著,或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在有全国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发表字数不少于4000字的论文(论文以出刊为准,且须在发表刊物中注明“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同时提交1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
经费管理:重点课题资助经费为1万元,资助经费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拨款、单独建账、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的方法。资助经费拨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实现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监督检查。资助经费分两次拨款,课题立项后拨付一半,课题结题验收后拨付余款。
2.学生成长指导一般课题。结题要求:主要研究内容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专著,或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论文以出刊为准,且须在发表刊物中注明“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或者提交5000字以上的研究报告。
三、申报名额分配
本次专项课题限额申报。各中小学校(单位)限报1项,余姚市教科所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16项(重点课题限8项)课题参加宁波评审。
四、申报形式与时间要求
采用网上申报与线下申报相结合形式,请各学校通过余姚市教科网(http://yyjks.yyedu.net.cn/),进入“信息采集系统”,在“2023宁波成长指导课题”中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请各学校先期做好课题选拔等工作。
五、报送材料
申报人填写《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学生成长指导”专项课题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须用电脑正反打印),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上公章。
1.电子材料报送:请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通过余姚教科所信息采集系统上报。
2.纸质材料报送:余姚市教科所505室,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13685729099。
附件:
1.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学生成长指导”专项课题选题指南
2.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学生成长指导”专项课题申报表
3.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学生成长指导”专项课题汇总表
余姚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6日